未成年保护法有哪些最新修订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新一次修订是在2020年10月1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有诸多重要变化。 首先,明确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它要求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个体差异,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要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利益和需求。这一原则贯穿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各个方面,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坚实的基础。依据是该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在家庭保护方面,新增了监护人的多项职责。监护人需要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比如,家长不能只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也要关心孩子的心理健康,保证孩子有足够的休息和娱乐时间。如果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体现了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法律对家庭监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学校保护中,强化了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学校要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如果学校发现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这一规定旨在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校园欺凌的伤害。 网络保护是此次修订新增的专章。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人面临着网络沉迷、网络暴力、网络色情等诸多风险。该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要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比如,游戏平台要对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进行限制,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游戏。这为未成年人营造了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政府保护方面,完善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政府要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生活、教育、安全等方面的保障,确保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 司法保护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要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方法,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名誉。例如,在庭审过程中,要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的保护措施,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