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程序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过程,主要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是提案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而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提案,通常是由相关部门基于社会发展需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新情况等因素提出。 接着进入审议环节。如果是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如果是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将意见整理后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然后是表决程序。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法律案时,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最后是公布环节。法律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经过以上严格的程序,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才能正式完成并生效,以更好地适应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实际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