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中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民事赔偿中,当涉及人员死亡的情况时,赔偿标准包含多个方面。首先是丧葬费,它是用于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就好比当地职工一个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丧葬费就是5000元乘以6,即30000元。 死亡赔偿金,它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导致的未来收入损失的补偿。依据该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比如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0000元,死者50岁,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40000元乘以20年,为800000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也是重要的一项,是指死者生前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所需的生活费用。该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如果死者在死亡前经过了医疗救治,还会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这些也都需要赔偿。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总之,民事赔偿中人员死亡的赔偿是一个综合计算的过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