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因为他人的侵权行为而不幸离世,其家属可以依法从侵权人那里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这其中包含了多个赔偿项目,不同项目的计算标准也有所不同。 首先是丧葬费。它是用于处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计算方式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举例来说,如果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丧葬费就是5000×6 = 30000元。 其次是死亡赔偿金。它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导致的未来收入损失的补偿。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一规定出自上述解释的第十五条。例如,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0000元,死者年龄在60岁以下,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40000×20 = 800000元。 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死者生前有需要他抚养的人,侵权人还要赔偿这部分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同样依据上述解释的第十七条。比如,死者有一个10岁的孩子需要抚养,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是25000元,那么孩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25000×(18 - 10) = 200000元。 此外,还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这些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如果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了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侵权人也应当赔偿。这些都体现了法律对死者及其家属权益的保护,使他们在遭受不幸后能在经济上得到一定的弥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