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项目是怎样的?

家里有人遭遇交通事故去世了,现在涉及赔偿问题。不太清楚具体能主张哪些赔偿项目,担心会有遗漏,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都包含哪些项目,好心里有个底,提前做些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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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包含多个方面。 首先是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也就是医疗费,这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还会涉及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若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方面,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不过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数。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还有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宿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乘以住宿时间;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以住院天数,各地标准不同;营养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另外,近亲属处理丧葬事宜还会产生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就是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一般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在赔偿范围内,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里的被扶养人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最后,死者近亲属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相关概念: 被扶养人: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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