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后,受害者该如何进行索赔?
我最近遭遇了交通事故,事故责任人不幸死亡,现在我不清楚该通过什么途径去索要赔偿,也不确定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标准是什么,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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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后,受害者可按以下方式索赔: 首先,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及赔偿顺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责任人死亡,其保险公司应在限额内赔偿,超出限额或没有保险的,由责任人的遗产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明确可索赔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可索赔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和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等。 再者,关于索赔的途径。可以先尝试与责任人的近亲属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采取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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