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死该怎么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致死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丧葬费**:这是用于处理死者丧葬事宜的必要费用。通常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例如,若某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那么丧葬费就是6000×6 = 36000元。法律依据是相关民事赔偿法律规定,旨在保障丧葬事宜的合理支出。 **被扶养人生活费**:主要是对死者生前依法应当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生活费用补偿。计算时会根据扶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数额。比如,当地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20000元,死者有一个未成年子女需抚养至18周岁,若该子女还有父母共同抚养,则被扶养人生活费可能为20000×(18 - 实际年龄)÷2 。这是基于保障被扶养人基本生活需求的法律考量。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属精神和经济双重损失的赔偿。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000元,死者65周岁,则死亡赔偿金为40000×(20 - (65 - 60))= 600000元。此规定是为了合理补偿死者家属因亲人离世所遭受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其他合理费用**:还可能包括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家属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交通费、住宿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家属误工费可按家属工资÷30×参与办理丧葬事宜的人数×天数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则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等因素,一般在20000 - 100000元之间。这些费用的赔偿也是基于对死者家属实际损失和精神痛苦的综合考虑。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的赔偿数额因具体情况而异,包括责任划分、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赔偿金额并非固定数值,而是需综合多因素进行具体计算的结果。同时,若车辆投保了交强险,根据交强险理赔规则,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