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死亡后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在交通事故中伤者死亡,赔偿金额的确定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死亡赔偿金。它是对死者家属因失去亲人导致未来收入减少的补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一般按20年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比如一位50岁的城镇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万元,那死亡赔偿金就是5万×20 = 100万元。 其次是丧葬费。这是用于处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计算。例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每月是8000元,那丧葬费就是8000×6 = 48000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在赔偿范围内。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比如死者有一个10岁的孩子需要抚养,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是3万元,那孩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3万×8 = 24万元 。 精神损害抚慰金则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如事故的严重程度、对家属造成的精神伤害等因素来判定。 还有抢救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如果死者受伤后经过抢救,产生了1万元的抢救费,那这1万元就是赔偿的一部分。 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总之,交通事故伤者死亡后的赔偿金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准确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