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辞退通知后不允许主动离职合法吗?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辞退和主动离职这两个概念。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通常是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工作要求、违反公司规定或者公司经营等原因。而主动离职则是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法辞退劳动者,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等。 当劳动者收到辞退通知时,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已经启动了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此时,用人单位不允许劳动者主动离职,这种要求本身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阻止劳动者主动离职。因为劳动者也享有一定的自主择业权。 如果劳动者选择主动离职,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比如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那么劳动者的主动离职是合法有效的。用人单位不能以收到辞退通知为由,强行限制劳动者的主动离职权利。 然而,如果劳动者在收到辞退通知后,想通过主动离职来规避可能获得的经济补偿等权益,那么用人单位可能会从自身利益出发,不希望劳动者主动离职。但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综合考虑自己的权益是否会受到损害。如果用人单位的辞退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等。例如,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理理由辞退劳动者,且劳动者没有违反相关规定,那么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收到辞退通知后不允许主动离职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在遇到问题时,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