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公司辞退还被要求写自愿离职怎么办?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突然公司要辞退我,还让我写自愿离职申请。我不想失去应有的权益,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应对,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我的权益有哪些,法律能为我提供怎样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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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劳动者遇到被公司辞退还被要求写自愿离职的情况时,需要清楚这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以及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自愿离职”和“公司辞退”的概念。自愿离职是指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一般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公司辞退则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多种情形。如果是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或者是因为经济性裁员等情况辞退劳动者,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被公司要求写自愿离职申请时,劳动者千万不要轻易签署。因为一旦签署了自愿离职申请,就意味着劳动者主动放弃了可能获得的经济补偿等权益。如果公司以不签署自愿离职申请就不给办理离职手续等理由胁迫劳动者,劳动者可以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明确表达自己不愿意写自愿离职申请,并要求公司说明辞退的理由。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仲裁时,劳动者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辞退自己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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