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死亡丧葬费标准是怎样的?
家里有人因他人侵权导致人身损害死亡,现在涉及到丧葬费赔偿问题,不太清楚这个丧葬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个标准是如何确定的,是固定金额还是有什么计算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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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死亡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而关于丧葬费的具体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里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是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举例来说,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某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丧葬费就是5000元×6 = 30000元。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丧葬费的计算标准,使赔偿更加公平合理,既考虑到了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又保证了计算方式的相对简单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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