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家里有人因意外离世,涉及到死亡赔偿金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到底是怎样的,有没有具体的公式或者参考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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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这一赔偿并非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因为生命无价,而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来可继承的受害人财产收入的减少而应受到的补偿。 在我国,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出了明确规定。该解释第十五条指出,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这里提到的“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通常由政府统计部门根据统计结果发布。以某地为例,如果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万元,那么在不考虑年龄因素的情况下,死亡赔偿金就是5万元×20年 = 100万元。 对于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人,计算方式会有所不同。比如,受害人是65岁,那么死亡赔偿金则是按照5万元×(20 - 5)年 = 75万元来计算。而对于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受害人,无论实际年龄超过75岁多少,统一按照5年计算,即死亡赔偿金为5万元×5年 = 25万元。 此外,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尽可能保障了赔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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