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该如何核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核算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式。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一般情况下,如果死者年龄在60周岁以下,按二十年计算。比如说,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万元,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5万×20 = 100万元(农村居民则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 要是死者年龄在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例如,死者65岁,那么计算年限就是20 -(65 - 60)= 15年,再用当地相应标准收入乘以15年得出死亡赔偿金数额。 而对于75周岁以上的死者,按五年计算。比如当地标准收入是4万元,那死亡赔偿金就是4万×5 = 20万元。 另外,如果赔偿权利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收入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判决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 。 除了上述核心计算方式,在实际核算中,可能还涉及其他相关赔偿项目,像丧葬费,它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要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等,但会有相应年龄增减调整规则。 相关概念: 受诉法院所在地:就是受理这个交通事故案件的法院所在的地方。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一个地区城镇居民平均每年可以自由支配用于生活各项开支等的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农村居民平均每年从各种来源得到的总收入,扣除相应费用后的收入。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