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多个受害人死亡,死亡赔偿金该如何计算?
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其中有多个受害人不幸死亡。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死亡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是按统一标准,还是会根据不同受害人的情况分别计算?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计算方式和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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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若出现多个受害人死亡的情况,死亡赔偿金的计算需遵循一定规则。 首先,一般来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通常按20年计算。不过,如果受害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死亡赔偿金就减少一年;若受害人年龄在75周岁以上,那么仅按照5年来计算死亡赔偿金。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所规定的内容。 另外,还存在“就高不就低”原则。要是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那么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来计算。 并且,如果是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总之,在计算多个受害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时,既要考虑受害人的年龄、住所地等个体情况,又要结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来准确计算。 相关概念: 受诉法院所在地:就是受理该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审判的法院所在地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家庭全年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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