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以物抵债裁定是怎样的?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子,法院判我胜诉了,但对方没现金还款。听说可以申请以物抵债,我不太清楚执行以物抵债裁定具体是咋回事,是直接就把东西给我抵账了吗?裁定过程有啥要求和流程不?希望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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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物抵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以物抵债,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没有足够的现金来偿还债务时,法院可以裁定将其所有的财物作价交给申请执行人,用来抵偿债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经过拍卖、变卖程序后,如果拍卖、变卖的财产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若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另外,如果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以物抵债协议,该协议本身并不当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不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一般也会支持。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以物抵债协议拖延执行。 以物抵债裁定作出后,抵债物的所有权一般自裁定送达承受人时起转移。此时,申请执行人就取得了该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该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如果该财物上存在其他权利负担,如抵押、质押等,一般也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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