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该怎么办?

我是被执行人,现在没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债务,提出用名下的物品来抵偿债务,可申请执行人不愿意接受。我实在不知道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了,想问问在法律上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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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物抵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执行过程中,以物抵债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的执行措施。当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如果经过拍卖程序流拍,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拍卖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经过法定拍卖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法院一般会解除对相关财产的查封、扣押等措施,把财产还给被执行人。 不过,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在这种情况下,若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法院可以通过变卖的方式来处理该财产,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如果变卖也无法实现,法院可能会继续寻找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来完成债务的清偿。 此外,如果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是因为对财产的价值、质量等方面存在异议,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对财产进行重新评估、鉴定等,以确定合理的价值和状况,尽量促成以物抵债的达成。但这一切都需要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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