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我是一起债务纠纷案件的债权人,法院判决后对方成了被执行人,但他说自己无力偿还债务。我现在很发愁,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就只能自认倒霉了,还是有其他办法能让我拿到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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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通过多种途径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确“被执行人”,就是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有义务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却没履行的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权利就没了。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法院恢复执行。也就是说,债权人要留意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比如发现他有新的收入、房产、车辆等,就可以向法院提供线索,申请恢复执行。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债权人可以和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商量一个新的还款计划,比如分期还款。这样既给了被执行人缓冲的时间,也保障了债权人能逐步收回欠款。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要按照协议履行,如果不履行,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还有,如果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这是违法的。债权人发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撤销被执行人的转移行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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