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致人死亡民事赔偿金额是多少?


在交通致人死亡的案件中,民事赔偿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丧葬费,它是用于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比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丧葬费就是5000×6 = 30000元。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其次是死亡赔偿金,这是对死者家属因死者死亡导致未来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0000元,死者不满60岁,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40000×20 = 800000元。该计算依据是上述解释第十五条。 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它是对死者生前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给予的生活费用补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依据是上述解释第十七条。 此外,还可能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遭受精神痛苦给予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最后,如果死者在死亡前经过了医疗救治,还会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这些费用也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进行赔偿。其中,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等。依据同样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