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范围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现在法律对于赌博范围是怎么界定的。之前和朋友偶尔打牌娱乐会带点小彩头,也不知道这算不算是赌博。想了解下最新的法律规定里,赌博范围到底是怎样确定的,这样以后自己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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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在法律上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参与用财物作注比输赢的行为。关于赌博范围的界定,有一系列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不过,对于“赌资较大”的标准,目前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各地根据自身情况有不同的界定。比如,上海市规定个人赌资在100元以上的就属于赌资较大;北京市规定个人赌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500元以下罚款;500元至1500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聚众赌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指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以赌博为业”通常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 需要注意的是,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这里的“少量财物”同样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总之,判定是否属于赌博行为,要综合考虑行为目的、参与人员关系、赌资大小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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