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一直想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但之前不太清楚自己有哪些权利。最近听说股东知情权有了新规定,想知道具体有哪些变化,我能依据这些新规定做些什么来保障自己了解公司真实情况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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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主要是股东能够知晓公司运营状况和财务情况等方面的权利。它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能帮助股东更好地参与公司决策、监督公司管理。 在最新的法律规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此外,对于股东知情权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也有相关细化规定。该规定第七条明确,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这些规定进一步保障了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当股东的知情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对股东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了规范,避免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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