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查账有哪些规定?


在公司法领域,查账权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它能够帮助股东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公司法对查账的相关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这里明确赋予了股东查账的权利。 对于查阅会计账簿,这与查阅其他文件有所不同。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这里涉及到“不正当目的”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以下情形可能被认定为有不正当目的: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关于查账的范围,一般来说,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及附注,这些股东可以查阅和复制。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股东可以要求查阅,但不能复制。 在查账流程上,股东先书面申请,说明查账目的。公司在收到申请后十五日内答复,如果拒绝要说明理由。若股东对公司拒绝的理由不认可,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定是否支持股东查账的请求。通过这样的规定和流程,既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又避免股东滥用查账权损害公司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