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分红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对于公司分红有明确且全面的规定。 首先,关于分红的实体条件。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要先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就可以不再提取。要是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那么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得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只有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还有税后利润,才可以进行分红。这是为了保证公司有足够的资金维持运营和发展,同时也是对股东权益的一种保障。比如公司去年亏损100万,今年盈利200万,那就得先拿出100万弥补亏损,再提取剩余100万利润的10%(即10万)作为法定公积金,最后剩下的90万才可能用来分红。 其次,从程序方面来看。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能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也就是说,分红方案需要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才行,这体现了公司决策的民主性和规范性。 另外,《公司法》还规定了违反分红程序的处理办法。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如果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而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这条法律规定就是为了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保护股东、公司以及债权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让公司的运营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关概念: 法定公积金:是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提取的一部分利润,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等。 任意公积金:是公司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可以自行决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用途由公司自行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