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干了29天没签劳动合同辞职了,用人单位不给全工资,这种做法合法吗?

我在单位干了29天,单位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辞职后单位又不肯给我全工资。我现在心里很困惑,不知道单位这样做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也不清楚我该怎么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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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后的第一个月内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其次,关于工资支付方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这种干了29天没签劳动合同辞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必须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又不给工资,劳动者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劳动者自己故意不想签或者因为其他自身原因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不能主张双倍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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