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0多天直接离职,用人单位不给工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吗?
我在一个单位工作了20多天后因为一些个人原因直接离职了,结果单位不给我发工资。我想知道单位这样做是不是违法的?如果违法,我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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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20多天直接离职,用人单位不给工资这种做法通常是违法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即使劳动者离职的方式不符合规定,只要其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比如,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想要离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相关法律依据明确支持劳动者获取应得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也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是说,不管劳动者是何种离职方式,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由克扣或者拖欠工资。 不过,如果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或招聘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但这和支付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因为劳动者有赔偿责任就不支付工资。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劳动监督保障部门投诉,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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