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里干了20几天想离职,且没有签劳务合同,这种情况下有工资吗?
我在厂里干了20多天,现在想离职,但厂里一直没和我签劳务合同。我担心离职后拿不到应得的工资,想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能不能顺利拿到工资?如果拿不到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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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里干了20几天想离职,即便没有签劳务合同,也是有工资的。 首先,从法律原理上讲,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就应当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是基于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工厂不能因为没有签订合同就拒绝支付工资。 其次,相关法律依据明确支持劳动者获取报酬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并且,用人单位须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付清工资。 再者,如果遇到工厂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这种方式可能会促使工厂在外界压力下尽快发放欠薪;二是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若投诉无效,可通过申请仲裁解决争端,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三是向法院诉讼,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除一裁终局的裁决外),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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