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半个月没签劳动合同离职,这种情况该怎么要求赔偿?


在工作半个月没签劳动合同后离职的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入职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并不违法,所以工作半个月没签劳动合同离职,通常是得不到因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支持的。 其次,如果员工是主动辞职,且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辞职的,也不需要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但如果公司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员工依据上述规定提出辞职的,那么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还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劳动者可以要求二倍工资差额,也就是最多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同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