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我和前妻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也签了财产分割协议。但现在心里有点不踏实,担心这份协议以后会不会出问题。想问问,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需不需要去做个公证呢?公证和不公证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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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并非必须要进行公证。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财产分割协议本身。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共同财产的分配达成的一种约定,它本质上是一份民事合同。一旦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并且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份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通常以书面形式呈现,双方签字后就受合同约束。 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相当于让公证机构对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把关并证明。经过公证的协议,其证明力在法律上会更强一些。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法院一般会直接采信公证书所证明的内容。 但是,不公证并不影响财产分割协议本身的效力。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据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如果协议合法有效,会支持守约方的诉求。所以,是否对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当事人希望增强协议的证明力,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可以选择进行公证;如果双方对协议都比较信任,并且协议内容清晰明确,不公证也不会影响协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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