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精神疾病能离婚吗


夫妻一方有精神疾病是能离婚的。 首先来说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配偶由于患有精神疾病导致婚姻关系无法维系,一方当事人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若所提理由充足,且经过法院调解仍无改善,那么法院有权进行裁决,并判定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这里要注意,精神病患者不能以“协议”方式离婚。因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精神病人就属于这类人,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识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所以不能通过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一方是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双方可以选择在其精神正常时协议离婚。而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他们离婚必须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一般情况下由精神疾病患者的父母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另外,如果是婚前一方隐瞒患有精神疾病的病史,另一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处理此类涉及精神疾病的离婚案件时,首要任务是妥善安排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事宜以及日常生活所需。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会充分考量精神病人的权益,像对其生活等方面的安排。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被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