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口子有一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生活期间,发现对方有精神病,现在我想离婚,又担心法律不允许,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离婚,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程序,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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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口子有一方有精神病是能离婚的。 首先来说说法律概念,离婚在法律上就是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当涉及到一方有精神病的情况,法律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有精神病的情况,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就属于这里所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具体条件如下:一是患病时间要求,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患病,都须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时间短或者能治好的情况下,一般不符合离婚条件。比如刚发现患病不久,还在积极治疗且有治愈希望,法院可能不会准予离婚。二是要对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问题做出妥善安排,不能让其无人照料。像离婚后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照料,或者另一方仍给予一定照料等情况,才有可能准予离婚。 离婚方式上,如果配偶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具有行为能力时,可以向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不过通常一方有精神病,往往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在实际判定中,法院会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因一方精神病而确已破裂。比如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倾向于准予离婚;若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法院会先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但若确实久治不愈,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病患者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安排好后,也可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间歇性精神病人:是指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而在发病期间,其民事行为能力会受到限制甚至丧失的精神病人。 久治不愈:是指经过较长时间、多种治疗手段,病情仍没有明显好转、无法恢复正常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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