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一方有精神疾病的是否准许离婚?


发现一方有精神疾病是准许离婚的。 首先要知道,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种情况下往往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 在法律规定方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如果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也提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虽然这里没有明确将一方有精神病列为感情破裂情形,但如果因一方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也会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离婚要满足一些条件。一方面,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患病,必须是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时间短或者能治好,不符合离婚条件;另一方面,必须对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问题做出安排,不能让其自生自灭,比如由其父母或监护人照料,或者离婚后另一方给予照料等 。 在实际操作中,想离婚的一方首先要收集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接着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准备起诉材料;然后向法院正式提起离婚诉讼;最后积极参与调解或等待法院的判决。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任何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资格。 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