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方法有哪些


当股东权利受到侵害时,有多种救济方法。 首先是直接诉讼。这就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诉讼。原告是股东,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规定了几种可提起直接诉讼的情况: - 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要是股东觉得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就能在决议做出规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撤销。 - 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职责。若股东认为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可向法院起诉。 - 不能行使查阅权。股东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能查看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账簿等。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请求法院要求查阅。 - 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当股东对公司股东会决议持反对意见,且决议存在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这些情形之一,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回购其股份。若双方不能达成回购协议,股东可向法院起诉。 - 解散公司。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其次是派生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就是公司利益受侵害本应由公司起诉,但因各种原因公司不起诉,这时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会受损,股东就可以自己提起诉讼,此时原告是股东(正常情况原告应是公司)。比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却不会代表公司对自己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下股东就可以提起派生诉讼。像《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法违规情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违法违规情形,前述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监事会、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这些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直接诉讼:股东为自身利益,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 派生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公司利益受侵害时公司未起诉,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