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足疗涉黄有什么规定?


法律对于足疗涉黄的规定体现在多个方面,主要涉及治安管理和刑事犯罪两大层面。 在治安管理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足疗场所中,如果存在员工与顾客进行性交易的行为,参与的双方都属于卖淫嫖娼,会受到上述治安处罚。同时,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足疗店老板或者员工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在店内进行性交易的行为,同样会按照此条进行处罚。这里的引诱是指使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容留是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介绍则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 在刑事犯罪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在足疗店中,有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卖淫,就会触犯此条法律,面临刑事处罚。此外,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意味着,如果在足疗涉黄事件中涉及引诱幼女卖淫的情况,处罚会更加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