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有关的法条有哪些?


危害国家安全是非常严重的行为,我国有多部法律对其进行规制。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它在分则第一章专门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例如,其中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了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了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也是一部重要法律。它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制定的。该法对国家安全的定义、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比如,第七十七条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包括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等。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同样与危害国家安全密切相关。它是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而制定的。该法明确了间谍行为的定义,以及对间谍行为的处理措施等内容。例如,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或者策动、引诱、胁迫、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对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