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具有什么效应?

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租了个店面做生意。但不太清楚这份合同签了后到底有啥用,有什么效应呢?是双方都得按合同来做,还是有其他方面的影响?想了解下租赁合同具体会带来哪些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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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具有多方面的效应,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对出租人的效应。在租赁合同生效后,出租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出租人要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房屋出现非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的损坏,出租人需要及时进行维修。这一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有明确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同时,出租人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其次是对承租人的效应。承租人有权在租赁期间内占有、使用租赁物,并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即使租赁物出现损耗,承租人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租人需要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承租人有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义务,如果逾期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在《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有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此外,租赁合同还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应。在租赁期间,如果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这意味着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仍然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使用租赁物。《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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