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提前申请30天,能提前走吗?
我已经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但是现在家里有点突发情况,想提前几天走。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能不能提前离开呢?主要就是想弄清楚从法律层面我有没有这个权利提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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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提前申请30天,能否提前走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给用人单位一定时间去安排人员交接等事宜。所以正常来说,没到30天期限,是不能随意提前走的。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这些情形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相关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另外,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同意您提前走,也就是双方协商一致,那么您也可以提前离开。但要是没有上述特殊情况,也未经单位同意就提前走,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招聘您产生的费用等,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您承担赔偿责任的。 相关概念: 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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