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律师不可以在我国从事的法律活动有哪些?
我想请外国律师帮我处理一些法律事务,但不清楚他们在我国的业务范围。我想知道外国律师不能在我国做哪些法律活动,以免请了律师却做不了事,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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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外国律师有诸多法律活动是不可以从事的。首先,外国律师不得从事中国法律事务。这里的中国法律事务,简单来说,就是涉及中国法律法规适用、在中国进行的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业务等。比如,不能以律师身份在中国法庭上代理中国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依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代表机构及其代表,只能从事不包括中国法律事务的下列活动:(一)向当事人提供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国家法律的咨询,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咨询;(二)接受当事人或者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办理在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国家的法律事务;(三)代表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办理中国法律事务;(四)通过订立合同与中国律师事务所保持长期的委托关系办理法律事务;(五)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此外,外国律师不能以律师名义在我国签发法律文件。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和重要的法律意义,只有具有中国律师资格并经过合法注册登记的律师才有权签发。外国律师也不能在我国开展针对中国法律的培训业务。中国法律体系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范,需要专业的中国法律从业者进行讲解和传授。总之,外国律师在我国的业务活动受到严格限制,主要围绕其本国法律事务和部分国际法律事务,而不能涉足中国法律核心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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