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相邻权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我家邻居在楼道里堆放了很多杂物,严重影响了我家的通行,我跟他沟通了很多次都没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相邻权纠纷,但是不知道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想了解一下有哪些法律可以支持我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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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邻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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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纠纷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下面为你介绍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是处理相邻权纠纷的基本原则,它要求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而要考虑到相邻方的合理需求,以和谐、公平的方式解决问题。 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这表明在解决相邻权纠纷时,如果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就依照这些规定来处理;如果没有,那么当地的习惯也可以作为参考依据。 在用水、排水方面,根据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这意味着相邻各方在用水和排水问题上,都有相互配合的义务,不能擅自阻断或不合理地利用水流。 对于通行问题,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如果一方因为地理条件等原因必须通过相邻方的土地才能通行,相邻方不能拒绝。像你遇到的邻居在楼道堆放杂物影响通行的情况,就违反了这一规定。 在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方面,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同时,施工方也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方造成损害。 关于通风、采光和日照,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如果新建的建筑物影响了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或日照,相邻方有权要求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另外,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这保障了相邻方在环境方面的权益,相邻方不能随意排放污染物影响他人的生活环境。 综上所述,当遇到相邻权纠纷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这些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处理纠纷时,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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