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中绝密级的保密期限,除有规定外是怎样的?
我在工作中接触到了一些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不太清楚这些文件的保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只知道除了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一般是怎样确定保密期限的呢?很担心自己因为不了解规定而出现保密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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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所谓国家秘密,简单来说,就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而保密期限,就是对这些国家秘密进行保密的时间长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这意味着,对于绝密级的国家秘密,在没有其他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其保密的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三十年。这样规定是为了在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同时,也考虑到随着时间推移,一些原本的国家秘密可能因为情况变化而不再需要保密。例如,某些涉及军事战略部署的绝密信息,在一定时间后可能因为军事形势的改变、技术的发展等因素,失去了继续保密的必要性。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并且,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此外,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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