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有哪些法律依据?


申请再审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为申请再审提供了主要的法律依据。根据该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这里所说的新证据,就是在原来的审判过程中没有发现或者没有提交的证据,而且这个证据的证明力很强,能够改变原来的判决结果。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后来找到了一份新的合同附件,上面的条款足以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有误。 二是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也就是说,法院在做出判决的时候,所依据的主要事实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撑。比如在侵权案件中,认定侵权行为发生的关键证据不足。 三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如果发现作为判决依据的证据是假的,那么这个判决显然是有问题的,就可以申请再审。 四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质证是指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质疑和辩论的过程。如果关键证据没有经过这个过程,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五是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由于自身能力有限,无法获取某些关键证据,需要法院帮忙调查,但法院没有进行调查,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再审。 六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法院在判决时应该正确适用法律,如果适用法律错误,比如将A法律条文用在了不适合的案件事实上,那么判决结果就可能不正确,当事人就有权申请再审。 七是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审判组织的组成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组成不合法,或者审判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却没有回避,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再审。 八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比如未成年人作为当事人,没有法定代理人代表他参加诉讼,这显然不符合法律程序,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九是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如果法院违反法律规定,不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十是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法院在作出缺席判决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如果没有经过这个程序就作出缺席判决,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十一是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法院的判决应该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如果判决结果遗漏了当事人的部分请求,或者超出了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十二是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如果原判决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后来被撤销或者变更了,那么原判决的基础就不存在了,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也分别对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再审作出了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符合一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