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先予执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我现在独自带着孩子生活,经济压力特别大,孩子父亲一直拖着不给抚养费。我想起诉让他给抚养费,听说有先予执行的程序,能让我尽快拿到钱应急。我想知道子女抚养费先予执行得满足啥法定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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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先予执行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为了保障需要抚养费一方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法院最终判决之前,先要求另一方支付一定抚养费的一种法律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法定条件。 首先,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这意味着在子女抚养费案件中,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是基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只要存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且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明确的。例如,父母离婚后,孩子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有固定收入却不支付抚养费,此时权利义务关系就很清晰。 其次,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在子女抚养费案件中,如果不先予执行抚养费,可能导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比如孩子因为没钱交学费面临辍学,或者因为没钱看病导致病情延误等情况。这种情况下,就符合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生活的条件。 最后,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法院在决定是否先予执行时,会考虑被申请人是否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如果被申请人确实没有经济能力,即使先予执行也无法实现,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先予执行申请。例如,被申请人没有工作且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生活也十分困难,可能就不符合这一条件。 总之,申请子女抚养费先予执行需要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法定条件。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条件的存在,以便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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