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在我国,无效婚姻有几种法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旦婚姻被认定为无效,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首先是人身关系方面。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双方不能像合法夫妻那样相互继承遗产,也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之间的相互扶持和照顾等权利义务在无效婚姻中是不存在的。比如,一方生病时,另一方没有法律上必须照顾的强制义务;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也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其遗产。 其次是财产关系方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重婚导致婚姻无效,在分割财产时,不能损害到合法婚姻中另一方的财产利益。比如,重婚者在与无效婚姻中的另一方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果该房产资金来源涉及到合法婚姻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分割该房产时,就要保障合法配偶的权益。 再者是子女抚养方面。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这意味着,虽然父母的婚姻无效,但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是不受影响的。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上,和合法婚姻中父母离婚时处理子女问题的原则是一样的。比如,要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抚养权归属,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最后,无效婚姻还可能涉及到一些法律责任。例如,如果是因为重婚导致婚姻无效,重婚者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