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补缴和补交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费用缴纳的事情时,看到有补缴和补交这两个说法。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不一样,是在时间要求上有区别,还是在法律后果上有不同呢?想了解下这两者在法律层面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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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缴补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语境中,“补缴”和“补交”虽然看似相近,但实际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补缴”通常是指在规定的时间之后进行的费用或款项的缴纳,往往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滞后性。一般是因为某种原因未能按时履行缴费义务,之后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的补充缴纳。例如,社保补缴,当企业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时,就需要进行补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补交”则更强调补充、完善缴费行为,不一定是因为逾期未缴,可能是由于计算错误、信息遗漏等原因,导致原本应该缴纳的费用没有足额缴纳,之后进行补充缴纳。比如,在税收方面,如果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少报了应税收入,之后发现后主动向税务机关补交相应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总体而言,“补缴”更侧重于对逾期未缴情况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而“补交”更注重对缴费不完整情况的补充,相对惩罚性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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