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造谣毁坏他人名誉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之前和一个人有点矛盾,最近发现他在网上到处散布关于我的不实言论,恶意诽谤造谣,毁坏我的名誉,导致我的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了影响。我想知道他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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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造谣毁坏他人名誉这种行为涉及到法律层面的问题,主要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这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如果被侵权人因为他人的诽谤造谣行为名誉受损,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行政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若诽谤造谣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 而刑事责任方面,如果诽谤造谣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可能构成诽谤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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