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倾倒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在一个工地附近看到有人随意倾倒固体废弃物,我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比较关心对个人和单位的处罚分别是怎样的,还有不同程度的固废倾倒行为对应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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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简称固废)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随意倾倒固废是一种危害环境和公共利益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行政责任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该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该行为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危险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在民事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因固废倾倒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因损害造成的合理费用,以及财产损失。如果固废倾倒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等。 关于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了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会受到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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