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有哪些法律误区需要知道?


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存在不少容易让人产生误解的法律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误区。 误区一:谁先提出离婚谁就会在财产分割中吃亏。很多人认为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在财产分配上会处于劣势。但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财产分割与谁先提出离婚并无直接关联。 误区二:分居两年自动离婚。不少人觉得只要夫妻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民法典》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的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而不是自动离婚。 误区三:一方出轨,另一方可以让其净身出户。虽然出轨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但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出轨方必须净身出户。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但一般不会让出轨方完全不分得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关于一方出轨就净身出户的书面协议,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 误区四:孩子抚养权归谁,另一方就不用管了。无论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并且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误区五:只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离。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法定的离婚事由,且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永远离不了婚。根据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终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的。 了解这些常见的法律误区,有助于夫妻在离婚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误解法律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