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法定程序来结束婚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协议离婚的法定程序。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夫妻双方需要先自行协商好各项事宜,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接着是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个冷静期的设置是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考虑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 最后是审查和登记(发证)阶段。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总之,协议离婚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逐步进行,每一个环节都有其重要意义和法律依据。在整个过程中,夫妻双方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