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约定金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涉及到了违约定金相关内容,不太清楚这违约定金到底有啥法律效力。就想知道要是一方不履行约定,违约定金咋处理,还有它数额有没有啥限制,以及在什么情况下违约定金会失效这些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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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定金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定金一旦交付,其所有权就发生移转。因为货币的特性,当定金从给付方给到收受方时,所有权就归收受方了 。 其次,在履行债务方面,如果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那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要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就得双倍返还定金。要是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这是为了约束双方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就明确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再者,定金数额是有限制的。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要是超过了这个比例,超过的部分是没有定金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定金罚则的适用也有规定。在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不是必然适用定金罚则,只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适用。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但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 最后,如果在同一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用两个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就有这样的规定。 相关概念: 定金罚则:就是给付定金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不履行约定债务要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则。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 意外事件: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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