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债务分割的法律认定是怎样的?


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债务分割的法律认定是一个关键问题。首先,我们要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共同意思表示是一个重要标准。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借款后另一方进行了追认,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此外,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 而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投资高风险项目所欠的债务,如果不能证明该投资是为了家庭共同利益,那么这就是个人债务。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个人债务则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例如,夫妻共同债务为1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有5万元,那么先用这5万元偿还债务,剩下的5万元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双方的分担比例。 总之,准确认定夫妻债务的性质对于离婚时的债务分割至关重要。夫妻双方和债权人都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