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同居有怎样的规定?
我和对象没领证就住一起了,周围人有的说这样不受法律保护,有的又说 有一定规定。我想知道法律到底对同居这块是怎么规定的,比如财产怎么算,万一分开了孩子抚养问题咋处理等等,希望有个详细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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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同居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状态。同居关系本身不受我国《民法典》中婚姻关系相关法律的保护,但同居期间涉及的财产和子女等问题是受法律调整的。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般来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就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来确定财产的分配;如果是共同共有,通常会根据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合理分配。例如,两人一起出钱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时就会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房产。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抚养权的归属通常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孩子还在哺乳期,一般会优先判给母亲抚养。
此外,对于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遗产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 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总之,虽然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律保护,但其中涉及的具体权益仍会在法律框架内得到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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