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和对象没领证就住在一起了,身边有人说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也有人说有一定保护。我不太清楚具体情况,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同居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呢?是完全不受还是部分方面受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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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同居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同居的概念,同居就是指没有经过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共同居住生活的一种状态。 对于一般的同居关系,也就是非婚同居,法律并没有给予全面的保护。《民法典》强调,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并不像婚姻关系那样受到法律全方位的保障。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是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但对于同居关系,各自的财产通常归各自所有,如果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有争议,要根据具体的出资情况等来判断。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的同居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正常的婚姻关系类似。 另外,在同居期间,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法律是给予保护的。《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也就是说,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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